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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篇(六):綜合資源

歡迎篇(六):綜合資源

 

一、如何申請學人宿舍?

二、如何申請交通費補助?

三、如何申請車輛識別證?

四、權益受到損害時要如何申訴?

五、學校各項補助

 

 

 

一、如何申請學人宿舍?

A:宿舍分學人眷舍與學人單身宿舍,申請方法如下:

  1. 申請時間:每年開放兩次,申請截止日為2/15或8/15
  2. 申請流程:填寫「學人宿舍借用續用申請單」及積點表,需附戶口名簿或護照影本,送總務處保管組登記,之後由宿舍調配管理委員會開會審議
  3. 積點計算標準:依薪級、年資、眷口數、教職級計算
  4. 借用期間:以六年為一期,期滿得申請續借一次,順位後於新申請者,惟續借宿舍係原住宿舍則逕于優先
  5. 規定詳見「國立東華大學學人宿舍借用及管理辦法」

     

二、如何申請交通費補助?

A:未居住在校內宿舍的編制內員工,其住所距離校區外圍一千公尺以外,且非搭乘本校交通車者,可檢具住所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影本等),於到職日後2週內向總務處提出申請。詳細辦法請參考「交通費補助請領單

三、如何申請車輛識別證?

A:在本校服務之專兼任教師、職員均可申請車輛識別證,不論汽車、機車、自行車均需申請。車輛識別證為一年一換,每年九月需換發新證,費用依車種而有不同。車輛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並嚴禁按鳴喇叭。詳見:「車輛管理辦法

1. 汽車

 

 

  • 申請方式:申請書放置於行政大樓一樓之臺灣企銀,於此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費用$400後,再將申請單第一聯送至收發室(行政大樓一樓122室),需檢附(1)服務證;(2)本人駕駛執照;(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之行車執照。識別證為當場製作,可立即領取。
  • 行駛與停放:校園全區均可通行汽車,但需停放於停車格內,並不得佔用專用停車位。車輛識別證應放置於汽車內左前方明顯位置以利查驗。

     

    2. 機車

  • 申請方式:若於學期初申請可於服務單位統一填表申請,識別證為免費申請。若錯過統一申請時間,可至收發室填寫基本資料,並檢附(1)服務證;(2)本人駕駛執照;(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之行車執照,即可領取識別證。
  • 行駛與停放:機車應依指定路線行駛,並停放於外環道之機車停車場,禁止駛入教學、行政區,但五點後可停放於教學區內之夜間停車場。車輛識別證應黏貼於車前方醒目處以利查驗。

     

    3. 自行車

  • 申請方式:同機車之申請方式。
  • 申請文件:檢附服務證即可申請。
    • 行駛與停放:校園全區均可通行自行車,但應停放於自行車停車場。車輛識別證應黏貼於車後方醒目處以利查驗

      四、權益受到損害時要如何申訴?

      A:專任教師對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時,得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教師申訴分申訴及再申訴,教師申訴應於知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收到評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詳細規定請見「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

      五、學校各項補助

      編號

      事項

      補助標準

      附繳證件

      主辦 
      單位

      申請期限

      備註

       
       
       

      生活津貼-二個月薪俸額

      結婚證書核對後發還 
      一、結婚證書影印本一份 
      二、配偶已登記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人事室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

      一、當事人同為軍公教員工各可申請一份。 
      二、與原配偶離婚再婚者不得申請。 
      三、薪俸額僅指「本俸」不含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及主管加給。

      ;

      生活津貼-二個月薪俸額

      一、出生證明書一份 
      二、含父母及嬰兒已登記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

      人事室

      生育之日起三個月內

      一、配偶或本人分娩者均得申請。 
      二、未滿五個月流產者不予補助。 
      三、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四、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

      ;

      ;

      ;

       
      蔡本

      一、公保死亡給付- 
      病故或意外死亡三十個月保俸額,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因公死亡三十六個月保俸額。 
      二、殮葬補助-土葬五個月本俸,火葬七個月本俸,但最低不得少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之薪俸額。

      ;

      三、撫卹金-視任職年資而定。

      一、死亡證明書一份 
      二、載明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一份
      三、受益人之戶籍謄本一份 
      一、除名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二、死亡證明書一份 
      三、火葬者可另附火化許可證明書一份 
      經歷證件及空白收據等

      人事室

      ;

      ;

      人事室

      ;

      ;

      ;

      人事室

      發生事故之日起五年內(早日申請為宜)

      ;

      發生事故之日起五年內

      ;

      ;

      死亡之次月起五年內(早日申請為宜)

      犯罪被執行死刑者;因戰爭致成死亡者,不予給付。

      公保殘廢給付- 
      六~三十六個月保俸額視殘障程度而定

      殘廢證明書一份(合格醫院核發者)

      人事室

      殘障確定日起五年內(以早日申請為宜)

      一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核發。 
      二因戰爭致成殘廢者,不予給付。

      眷屬喪葬

      一、生活津貼-父母、配偶五個月,子女三個月薪俸額 
      二、公保眷屬喪葬津貼- 
      父母、配偶三個月保俸額,子女一~二個月保俸額

      一死亡證明書一份 
      二除名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一死亡證明書一份 
      二載明死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之戶籍騰本各一份

      人事室

      ;

      人事室

      發生事故之日起三個月內 
      發生事故之日起五年內(早日申請為宜)

      一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三子女以二十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超過二十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需仰賴申請人扶養並經機關學校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退休資遣

      一、公保養老給付- 
      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二個月,最高 
      三十六個月。 
      二、退休金-任職五年以上視年資而定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或兼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金 
      三、資遣費-視年資而定一次支給

      由核定機關通知 
      公保處、當事人不必申請

      經歷證件、收據等

      ;

      經歷證件、收據等

      人事室

      ;

      人事室

      ;

      人事室

      生效日起五年內(早日申請為宜)

      退休前三個月辦理

      ;

      子女教育補助費

      依所定各級公私立學校學年度教育補助金額補助

      一、申請表一份 
      二、繳驗戶口名簿 
      三、高中以上繳交學生證影印本。

      人事室

      註冊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請: 
      (一)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獎助者。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二)未具學籍之學校、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研究所。 
      (五)留級或重修或就讀夜校而有職業者。 
      二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請。

      儲蓄存款

      每一職員最高儲蓄額為一萬元,最高限額為七十萬元,技工工友最高儲蓄額為五千元,最高限額為五十萬元。

      ;

      總務處 
      出納組

      ;

      採自願參加方式,按月定額存入,隨時自由提取,利率按存款當時核定之二年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急難貸款

      貸款項目及金額 
      一公教員工本人重病住院:每一員工最高二十萬元

      二眷屬重病住院:每一員工最高二十萬元

      三眷屬喪葬:每一員工最高二十萬元

      四重大災害:每一員工最高二十萬元

      ;

      醫療診斷書一份,自付醫療費收據。

      醫療診斷書一份,醫療費收據。

      死亡證明書一份。

      ;

      戶籍所在地村里長或警察機關勘察所出具之證明一份

      人事室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一一律分四年(四十八期),平均償還本息。 
      二利息按月息四厘計算。 
      三夫妻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時,對同一事故以申貸一次為限。 
      四貸款人於貸款償還期間,如再發生同項急難事故時,得再申請貸款惟其金額連同尚未償還之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各該貸款最高限額。 
      五離職人員應於離職時一次繳清餘款,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規定期限及償還數額,自行向指定貸款銀行繳付。

      貸款金額 
      簡任:二一○萬元 
      薦任:一八○萬元 
      委任:一五○萬元 
      駐衛警察比照委任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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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務處 
      保管組

      規定申請期限內

      一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之人員且申請人或其配偶未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核配之: 
      1曾由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 
      2曾承購公有眷舍房屋、基地或房屋及基地者。 
      3派赴國外工作攜眷同往者 
      4留職停薪、待命進修或因案停職者。 
      5曾因拆除原住公有眷舍房屋獲政府補助者。 
      6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者。 
      7曾獲准辦理公教住宅貸款,經放棄尚未滿三年者。 
      二配偶雙方同為公教人員以輔助購置一戶為限。 
      三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五七五%計算機動調整,目前為年息二.三一%,本息分廿年按月平均償還。

      十一

      本人重病慰問

      同仁因重病住院在五天以上者予以慰問,並致送慰問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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