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協助辦理校外教學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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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課程內容規劃,由老師親自帶學生實際到校外進行參觀訪問或者田野調查,主要目的在於學生可以透過實際的參觀活動以及體驗,在過程中獲得第一手的資訊、在學習過程中獲得親身體驗活動的意義。TA所扮演的角色是與老師、同學和參訪單位之間的協調者,主要負責聯絡與分配工作等事宜,確定校外教學的日期、人數、地點、租借交通工具及投保動作;若老師有要求校外教學學習單,則須幫忙老師製作學習單,並在校外教學後像同學們收回學習單,收齊後交給老師。 |
(一)步驟說明
1.詢問授課老師校外教學的時間、地點、參訪流程、需接洽的單位或人士。
2.確認參加人數。
3.租借交通工具、聯絡校外教學地點的管理單位、預訂食宿。
4.應於一周前事先製作好校外教學學生資料表,上面需註明學生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聯絡人姓名/電話等相關證明文件,一份則洽保險公司申請意外保險使用,保險金額則依學校辦法指示投保,等所有保險程序辦好之後將保險公司保險單以及保險人名單送至系/辦與校外教學申請表以及教師授課時間異動申請表一並由所長/系主任簽章送至相關單位,方完成校外教學申請手續。
5.活動前三天與相關位單位再次確認所有行程及交通食宿。
6.出發前請先準備好參訪單位/人士之謝禮或者講師費。
7.活動過程中請收集所有行程所衍生的費用收據或發票以備核銷報帳之用,並於活動中拍照以備記錄。 |
(二)支援/資源取得
1.系所助理:提供校外申請表格以及保險資訊。
2.曾擔任助教的學長姐:提供校外教學製作表格以及如何安排行程等活動。
3.授課老師:提供參訪單位/人士的聯絡方式,並請老師協助安排活動 行程規劃以及統籌整個程序。 |